強制執行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在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申請強制執行時
?
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準備什么材料?
當事人需提供申請執行書、執行依據、申請執行人身份證明等。如果是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還要提供委托代理手續等材料。如果是根據仲裁裁決、調解書申請執行的,需提供仲裁機構開具的送達或生效證明等材料。如果是根據公證債權文書申請執行的,需提交執行證書。
?
申請執行書,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送達地址、聯系方式等。
執行依據,包括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仲裁裁決、調解書,公證債權文書等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
申請執行人身份證明,自然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公民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為了能盡快將案件標的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應及時將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
二、案件執行過程為什么需要申請執行人配合提供財產線索?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執行人有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及線索的義務。讓申請人提供線索,是基于申請人對被執行人財產狀況一般都比較了解。法院的網絡查控系統逐漸完善,但是,線上查詢不可能包括所有的財產,申請人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更有助于法院實施精準的查人找物,節省執行時間、節約司法資源、提升執行效率??焖賵探Y并及時把執行案款打入申請人賬戶,是申請人的心愿,也是承辦人的心愿。
?
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財產下落進行查控,申請執行人應時刻關注被執行人動向,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收入、有高消費、出入境以及具體行蹤等情況時,及時聯系承辦法官,從而助推執行工作順利開展,早日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
?
三、提交財產線索有什么要求?
申請執行人、案外人應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相關信息應當準確、詳實。包括但不限于:
1.不動產: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的坐落位置、產權證號等;
2.車輛:被執行人名下車輛的車牌號、存放地點等;
3.銀行存款: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的賬戶、開戶行等;
4.公積金:被執行人名下公積金賬戶、所屬管理中心;
5.被執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知識產權、版權、公司股權等。
?
四、執行到位后,申請執行人如何向法院領取執行款?
目前法院一般通過轉賬方式向申請人發放執行款,原則上案款應當發放給申請執行人。因此,申請執行人需向法院提供本人的銀行賬戶信息,包括銀行賬戶名、開戶銀行(具體到XX銀行XX支行)、銀行賬號等。
?
案款發放前,執行法官一般會再次向申請人確認執行款收款賬戶信息。如果收款信息存在變更的,申請執行人應及時告知法院,確保執行款到位后,第一時間將案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
?
五、什么叫執行不能?
很多當事人打贏官司進入執行階段,就認為馬上能夠得到賠付,殊不知在執行過程中,有些案件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窮盡所有措施都無法執行到位,這樣的情況屬于“執行不能”。執行不能≠執行不力,要理性區分并注意:
?
1.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謹慎交易。
2.強化財產保全觀念,及時保全。
3.主動尋找財產線索,積極配合。
遇到“執行不能”案件,將依法終本結案。后續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可申請恢復執行。
?
六、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還需要注意什么?
1. 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可有效保障您自身的權益
?
當事人可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對方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盡量避免贏了官司卻不能實現合法權益的風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
2. 與他人的共有財產也可能被執行
?
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執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共有人可以通過協議分割共有財產,或提起析產訴訟主張自身權益。
?
注意: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經債權人認可的,法院可以根據協議予以執行。
?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p>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p>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
3. 請及時申請到期“查、凍、扣”的續行
?
申請執行人申請續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應當至少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七日前向執行法院提交書面申請。
?
注意: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需自行承擔不能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的法律后果!
?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時,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明確的保全期限屆滿日以及前款有關申請續行保全的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
#法律咨詢,#企業法律顧問,#法務服務項目代理加盟,#公司法律顧問平臺,#法千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