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企業創建、材料采購、產品銷售、人員招聘,無不是通過合同來實現的
進行交易的過程中,買賣合同無疑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時候因為彼此是合作的老朋友了,交易時,公司可能就不再像過去一樣認真細致。而這樣的行為,顯然是公司在給自己挖坑。
案例解析,合同不規范,公司的貨款直接打水漂,有家工程公司就因為合同不規范,栽了。該工程公司有一個長期合作的配套客戶,作為供貨方,公司每次都會提供各類的零件,然后客戶也會按時結清貨款。平時因為雙方合作已經特別熟悉,相關的買賣合同也就沒制定得特別正規。僅僅是通過傳真的方式下單訂貨。當貨款累計到一定數額時,再進行滾動式的結算。本來以為這樣的默契會一直延續下去,但沒想到后來客戶卻率先打破了這份默契。當貨款像往日一樣積累到一定數額,客戶卻并沒有按時支付貨款,而是以資金周轉不開為由拖欠。工程公司想著彼此是雙方的老搭檔了,就同意了對方可以晚些再進行支付。結果這一拖,就是十幾個月。催了好久,好不容易結清后,客戶又采購一大批零件,但再次拖欠貨款。因為一直拿不到貨款,萬般無奈之下,工程公司只好將客戶告上了法院。但法院最終卻判決工程公司敗訴。理由如下:雙方的訂購供貨單是通過傳真的方式進行互動,但證明力僅相當于復印件,無法形成有效的證據鏈,而客戶的否認無疑讓這份證據更缺少了信服力。同時由于雙方沒有明確的交付憑證,工程公司對交付貨物時間的舉證也非常困難。所以最終只能判決工程公司敗訴。注意:以上案例僅供參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操建議公司在進行交易的時候,關于合同的相關事項一定要認真對待。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但凡出現一次疏漏的情況,帶來的損失就是不可估量的。那有哪些解決方案呢?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入手。
約定明確的付款日期或付款條件,以及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逾期付款違約金按照同期LPR(或其倍數)計算。對于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一旦一方長時間不支付貨款,應當及時進行催告。長期維持交易,可以簽一份總的買賣合同。向下的單次交易約定清楚下單方式和確認訂單的方式。比如固定雙方下單確認的電子郵件、對接人等,保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或者有足夠證明力的證據原件。供應商發貨要及時跟對方溝通。包括不限于發貨時間、發貨數量、送交地址、簽驗人等信息,送達后及時獲得對方簽收的單據,作為送交憑證。
走賬、開票都要與合同簽約方保持一致。明確企業法人與股東個人賬戶之間的界限,防止財產混同。若要為第三人代收款項,則應當由第三人向支付款項的一方出具書面的付款指示,防止賬目混亂。法律拓展同時,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也同樣重要,合同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定金、違約金等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均存在過錯,以過錯的大小來判定違約責任的大小。
其中,【定金責任】意為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兩者不能并用。違約金有兩種: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違約金。顧名思義,前者在于懲罰,因為違約方造成的財產損失,除支付違約金外,還要另行賠償損失;后者在于補償,給付了違約金,即使損失大于違約金,亦不再補償。違約金的支付,無需考慮是否造成損害事實及損失大小;賠償金的支付,必須考慮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