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遇到老賴欠錢不還,大家經常采取的措施有兩種,去法院起訴和去公安機關報案。
但普通人很難弄明白什么情況采用那種措施去解決,有時候跑到公安局報案得到的回應卻是“你這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我們管。”。
今天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如何區分欠債不還的行為是詐騙還是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和經濟詐騙是有著嚴格的區分標準的。
1、經濟詐騙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普通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是指發生在市場主體之間,因一方或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依法生效的合同,損害對方合法權益而引起的經濟爭議。一般分為兩大類:
1)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2)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屬于合同糾紛的一種。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在這里,給大家舉一個小例子:
小張因為沉迷賭博欠款共100多萬元,名下無房無車自身也沒有工作。偶然間,他認識了人傻錢多的怨種王老板,并得知對方從事煤礦生意十分有錢。于是小張化名大張以投資商的身份和王老板成為朋友,之后再以投資失敗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王老板借了200萬元,并表示期限內無法償還可以用名下“房產”作為抵押。
事后,小張將這200萬元用于賭博并血本無歸,之后便銷聲匿跡。還款期限到時,王老板找小張還錢,發現不僅聯系不上他,報警發現查無此“大張”。
此類案情可被認為是經濟詐騙,一般詐騙行為的認定都具有以下3個因素:
1、借款人隱瞞真實身份
現實中,有不少借款人是用假身份借錢的現象,并在借款后就銷聲匿跡不見蹤影。上述例子中的小張就是以假身份跟王老板借的錢。
2、隱瞞償還能力
指借款人已經負債累累,名下沒有資產或資產全部被凍結的情況下,出具偽造的財產憑證(例如偽造的房產證)借款來顯示自己又償還額能力,但借到錢后大肆揮霍導致無法歸還,這種就可以認定借款人在借錢時就沒有想還的意思,可以認定為詐騙。
3、借款人對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與借款約定用途不一致
如果借款人對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與借款約定用途不一致,會反映出其借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同時也可以反映出行為人在借款時是否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