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交易的過程中,買賣合同無疑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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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時候因為彼此是合作的老朋友了,交易時,公司可能就不再像過去一樣認真細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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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行為,顯然是公司在給自己挖坑。會導導致不必要的履約風險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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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不規(guī)范,公司的貨款直接打水漂
有家工程公司就因為合同不規(guī)范,栽了。
該工程公司有一個長期合作的配套客戶,作為供貨方,公司每次都會提供各類的零件,然后客戶也會按時結(jié)清貨款。
平時因為雙方合作已經(jīng)特別熟悉,相關的買賣合同也就沒制定得特別正規(guī)。僅僅是通過傳真的方式下單訂貨。
當貨款累計到一定數(shù)額時,再進行滾動式的結(jié)算。
本來以為這樣的默契會一直延續(xù)下去,但沒想到后來客戶卻率先打破了這份默契。
當貨款像往日一樣積累到一定數(shù)額,客戶卻并沒有按時支付貨款,而是以資金周轉(zhuǎn)不開為由拖欠。
工程公司想著彼此是雙方的老搭檔了,就同意了對方可以晚些再進行支付。
結(jié)果這一拖,就是十幾個月。催了好久,好不容易結(jié)清后,客戶又采購一大批零件,但再次拖欠貨款。
因為一直拿不到貨款,萬般無奈之下,工程公司只好將客戶告上了法院。
理由如下:
雙方的訂購供貨單是通過傳真的方式進行互動,但證明力僅相當于復印件,無法形成有效的證據(jù)鏈,而客戶的否認無疑讓這份證據(jù)更缺少了信服力。
同時由于雙方?jīng)]有明確的交付憑證,工程公司對交付貨物時間的舉證也非常困難。
所以最終只能判決工程公司敗訴。
注意:以上案例僅供參考,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公司在進行交易的時候,關于合同的相關事項一定要認真對待。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但凡出現(xiàn)一次疏漏的情況,帶來的損失就是不可估量的。
那有哪些解決方案呢?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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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約定明確的付款日期或付款條件,以及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如逾期付款違約金按照同期LPR(或其倍數(shù))計算。
對于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一旦一方長時間不支付貨款,應當及時進行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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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長期維持交易,可以簽一份總的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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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固定雙方下單確認的電子郵件、對接人等,保證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或者有足夠證明力的證據(jù)原件。
No.3
供應商發(fā)貨要及時跟對方溝通。
包括不限于發(fā)貨時間、發(fā)貨數(shù)量、送交地址、簽驗人等信息,送達后及時獲得對方簽收的單據(jù),作為送交憑證。
No.4
走賬、開票都要與合同簽約方保持一致。
明確企業(yè)法人與股東個人賬戶之間的界限,防止財產(chǎn)混同。
若要為第三人代收款項,則應當由第三人向支付款項的一方出具書面的付款指示,防止賬目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