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主體資格不同
B.主體地位不同(平等與否)
C.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報酬支付、社會保障待遇、違章違紀處理)
D.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對外責任和相互責任)
E.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F.適用法律不同
G.糾紛解決途徑不同
H.保護時效不同
?
1.勞動關系
?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xiàn)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主體是明確的,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為勞動者。
?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雙方尤其是用人單位會承擔較大的法律風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除依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外,還要根據(jù)工會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集體合同來確定。如《勞動合同法》第5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
勞動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它受到勞動法的約束。為了更好地保障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法律規(guī)定對勞動關系的建立添加了強制性的要求,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很大的風險,帶來諸多不利后果。
?
?
?
?
?
勞動關系中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而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等”。“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個人與個人之間是不可能存在勞動關系的。另外,勞動者的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并獲得報酬的過程。
?
?
?
?
?
?
?
2.勞務關系
?
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接受雇主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雇傭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勞務并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
?
勞務關系的主體類型較多,可以存在于法人與法人、法人與自然人、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它的表現(xiàn)形式與內容是多樣化的。
?
所以,勞務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法律法規(guī)對勞務關系主體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系主體要求的那么嚴格。
?
勞務關系的雙方之間只存在財產(chǎn)關系,即經(jīng)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這是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最基本、最明顯的區(qū)別。
?
此外,若勞務關系沒有特定規(guī)定,勞務報酬可以一次性即時結清或者按照階段分批次支付。
?
勞務關系作為一種民事關系,以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當事人在合同條件的約定上有較大的自由。勞務關系中的雇主一般沒有為受雇人辦理社會保險、履行最低工資標準等義務。
?
3.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qū)別
?
(一)主體資格不同
?
?
而勞務關系的主體類型較多,其主體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此外,法律法規(guī)對勞務提供者主體資格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系主體要求的那么嚴格。
?
(二)主體地位不同
?
?
而勞務關系中,雙方是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只體現(xiàn)財產(chǎn)關系,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且二者關系往往呈“臨時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點。
?
(三)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
?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除存在一般義務外,還存在附隨義務,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等。勞務關系中卻不存在這些附隨義務。
?
二者區(qū)別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
?
(注:勞務關系不需要給勞動者提供保險、福利等待遇)
?
2、報酬支付的原則:勞動關系受法律規(guī)制較多,雙方處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需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且必須遵守當?shù)赜嘘P最低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而在勞務關系中,雙方地位平等,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報酬完全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但不得違背民法平等、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等原則。
?
3、報酬支付形式:《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多以工資的方式定期支付給勞動者,有一定的規(guī)律性;而勞務關系的報酬支付由雙方約定,往往一次性即時清結或按階段支付。
?
4、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違章違紀的處理權:勞動關系中,若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或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行為,用人單位有權依據(jù)其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記過、降職等處分;而在勞務關系中,雇主也有對勞務提供者不再使用的權利,或者要求當事人承擔一定的經(jīng)濟責任,但不包括其他紀律處分等形式。
?
(四)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
?
?
?
第二,相互責任的區(qū)別。在勞動關系中,若不履行或者非法履行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如經(jīng)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等民事責任、勞動行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罰款等行政處罰。勞務關系糾紛中,當事人之間違反勞務合同的約定,可能產(chǎn)生的責任一般是違約和侵權等民事責任,無行政責任。
?
(五)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
?
而勞務關系作為一種民事關系,以私法自治為原則,尊重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受國家干預程度低。因此,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外,當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則對合同條款充分協(xié)商,法律不予干預。
?
(六)適用法律不同
?
?
而勞務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其糾紛是平等主體之間在履行合同中所產(chǎn)生的糾紛,應適用《民法典》總則編和合同編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規(guī)范和調整。建立勞務關系時,當事人雙方可以協(xié)商確定是否需簽訂書面勞務合同。法律對此不加干涉。
?
(七)糾紛解決途徑不同
?
?
?
而勞務關系糾紛則無須經(jīng)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訴至人民法院。
?
(八)保護時效不同
?
?
?
?
?
(《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