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盤點認定工傷的22種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職業病;
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
10.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
11.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
12.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13.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14.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15.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途中受傷的情形,屬于“在上下班途中”,應認定為工傷;
16.在單位的工作安排下,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規定,應認定為工傷;
17.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18.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9.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 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雇用員工受到傷害可視為工傷;
20.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21.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2.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
No.2
?需在什么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工傷
單位應當自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勞動者一方的申請時限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另: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No.3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
3.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即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4.加蓋醫療機構公章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5.《工傷認定申請法律責任承諾書》《工傷認定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表》
6.事情經過單位自述,單位申請時需要。
單位自述中應寫明職工在單位中的主要工作職責、工作時間,職工受到傷害當日事情經過、當日工作安排,后續醫治情況等內容。提交原件1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7.事情經過個人自述,個人申請時需要。
個人自述中應寫明職工的主要工作職責、工作時間,職工受到傷害當日事情經過、當日工作安排,后續醫治情況等內容。提交原件1份并簽字按手印,職工死亡或重傷的,由近親屬書寫。
8.兩名以上證人的書面證明材料
原則上需提供兩份及以上受傷現場目擊者證人證言,需手寫陳述,內容不能相同。
9.提交用人單位的設立登記或設立批準證明
即提供單位營業執照。
No.4
?社保部門多長時間受理?
《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No.5
?調查核實
工傷認定案件應堅持書面審查和現場調查并重的原則。
人社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可通知申請人補正必要的證據材料。
人社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No.6
?多長時間作出工傷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No.7
?送達
人社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送達相關當事人。
No.8
?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怎么辦?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注意: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是可以選擇的,這里的行政復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實務中有些單位為了拖時間通常選擇先復議再訴訟,勞動者為了省時間應當不復議直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