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鄭某為陳某、吳某的15萬元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借款到期后,陳某、吳某僅向債權人償還7萬元,剩余8萬元及相應利息一直未償還,債權人將陳某、吳某及擔保人鄭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陳某、吳某向債權人償還8萬元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并判決擔保人鄭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鄭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向陳某、吳某追償其清償的份額。
判決生效后,經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鄭某代陳某、吳某向債權人償還了47900元,后案件執行完畢。鄭某承擔保證責任后,將陳某、吳某訴至鹿邑法院谷陽法庭,追償其代還的47900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規范》第十九條規定“生效法律文書已確認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擔保人承擔責任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主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中,人民法院先前作出的民間借貸一案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判決中已明確鄭某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可向陳某、吳某追償。因此,鄭某應當直接依據民事判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主債務人陳某、吳某。現鄭某就代還的47900元提起訴訟,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屬于重復起訴,遂裁定駁回鄭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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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法律賦予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享有追償權,追償權的行使分為不同情況:
第一,如果生效法律文書明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且明確保證人有權向主債務人追償的,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主債務人,無須另行起訴。
第二,如果生效法律文書中對各連帶保證人應承擔的份額沒有確定,連帶保證人對外償還債務后向其它連帶保證人行使追償權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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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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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規范》第十九條??生效法律文書已確認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擔保人承擔責任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主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