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款人還錢,勝訴后對方還是不肯還錢咋辦?這時候我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只要對方名下有錢,我們就能讓法院或執行法官執行到錢,從而拿回被拖欠的欠款。
什么是強制執行?怎么申請?
從法律層面來講,強制執行,是指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結果,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一種強制行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的措施;將被執行人的財產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或直接變賣,用以清償債務。
同時,強制執行不僅能幫我們拿回欠款,必要的時候還能懲治對方。譬如對方有錢故意不還或轉移財產躲避債務的,我們可以以“拒執罪”讓對方承擔刑事責任。
?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
(5)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
(6)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