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4】770
?
案情簡介
本案中,A公司欠韓某100萬元屬于到期債權,即100萬元欠款到期但是公司并未支付給韓某。法院對此涉案款項進行扣劃,這在當時是唯一可供執行的財產。第三人A公司對此提出執行異議,A公司認為執行韓某的到期債權,應當作出凍結裁定和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但在本案中,法院扣劃涉案款項之前,并未向A公司送達相關材料,應當予以撤銷。
法院審理
最終,法院經審查后撤銷了該扣劃行為,之后,法院又下達了相關執行手續。
?
法官說法
關于到期債權的執行,還會遇到一些其他情況,比如被執行人若有租金,租金會按到期債權執行嗎?對被執行人的租金債權,應當依照到期債權進行執行。
凍結未到期的債權,對第三人有什么樣的法律約束力?凍結未到期債權僅對第三人產生禁止向被執行人清償的法律效力。債權未到期時,執行法院不得責令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對債權相應金額采取提取、扣劃等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