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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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經竣工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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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發包人卻遲遲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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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如何保護,逾期利息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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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 ? ? 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社區項目,2019年8月5日,被告公司與原告簽訂了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將外墻真石漆項目分包給原告,合同約定工程單價每平方米36元。原告履行合同后,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被告支付13萬元后,遲遲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無奈之下,原告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662988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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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庭審中,被告公司辯稱:原告施工的范圍與真實的施工范圍不一致,雙方對于已施工工程也尚未進行結算。原告李某訴稱: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李某完成分包工程,并經驗收合格,現工程已經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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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 ? ? 原、被告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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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中,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對結算清單未提出異議,并稱資金緊張,將盡快支付工程款,應視為雙方對工程款項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欠原告工程款662998.6元未支付,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予以確認。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工程款662998元,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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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被告公司辯稱的原告超范圍施工,且沒有與原告進行結算,但被告未提供確切證據予以證明,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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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告要求被告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1月1日按照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的一倍計算利息,雙方雖未約定利息,2021年12月6日,原告在微信中向被告催要工程款并發送結算清單,被告公司未及時支付工程款,給原告造成占用資金損失,因此被告公司應自 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1月1日按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一倍向原告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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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 ? ?在工程發包、承包行為中,雙方在行使權力的同時應積極履行各自的義務,對于任何懈怠拖欠行為,法律絕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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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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